发布日期:2025-07-17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伊宁市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伊宁市露营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落实《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依据《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行业标准要求,结合伊宁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为进一步实现民主立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伊宁市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伊宁市露营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落实《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依据《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2015)行业标准要求,结合伊宁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的情况下利用自有场地开展露营活动的经营性场所项目,按照主要服务设施分为房车露营地、木屋露营地、帐篷露营地,开展的经营活动及服务,适用于本意见。
(一)露营管理单位设立露营地应符合伊宁市旅游总体规划、伊宁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要求。
(二)露营地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坚持生态优先、服务大众、休养生息的原则。在不占用现状耕地、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不固化现状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三)露营地设立应针对植被生长和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等特性进行科学评估,建立定期轮换制度,避免过度踩踏植被,做好植被日常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条 开展实施露营地项目建设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园林等部门要主动研究露营产业发展用地需要,指导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用地保障,支持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闲置房屋资产用于露营地项目。严守水生态红线,确保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不被占用,保障绿色发展。
第二条 项目选址方面,应避开滑坡、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特殊土类(软土、砂土)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应避让河湖、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避开行洪通道、低洼积水地带等水文灾害易发区;应远离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应远离有污染有危险的人工建(构)筑物区域,远离有毒有害、放射物等各类污染源,避开风电场、高压线、易燃易爆物储放地等危险区域。
第三条 应根据露营地定位、场地规模,按照基础功能区、特色功能区两大类进行分区。基础功能区,包括服务区、露营区、停车区、垃圾收集转运区等,满足游客基本露营需求。特色功能区宜根据营地资源,设置餐饮商业、户外运动、儿童游乐、自然教育、休闲康养、农事体验、文化演艺等区域,满足不同的活动类型。
(1)供排水设施。在不具备接入市政管网条件的营地,应通过新建供水水源,污水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如果没有条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要做好污水转运工作。
(2)供电照明设施。应提供持续电力供应,宜提供应急供电电源,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符合相关电力安全要求。应特别注意很多露营地供电管线裸漏在地面,需要改为埋地敷设。鼓励使用太阳灯、太阳能热水设施、太阳能发光绳、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等清洁能源,以满足低碳环保要求。
(3)交通设施。内外部交通应合理衔接,道路系统人车分流。如需建设停车场,宜建设生态停车场,并根据当前汽车消费结构,合理配置新能源充电设施。
(4)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数量配置应充足,露营区每个营位应配置灭火器,条件允许情况下,还可配置灭火毯等。其他建筑类消防设施,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应科学合理,应放置于醒目位置,紧急情况下易于拿取使用。露营区的消防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可以几个营位的设施集中在一起,但取用距离不宜过大;也可以每个营位各自设置。
(5)标志标识。营地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系统,符合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不宜使用过于抽象、难以理解、过于口语化的标志标识。
(6)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应布置在内外部各功能区之间,交通衔接顺畅之处,一般位于出入口附近,或各功能区中心。应提供问询、失物招领、接待等设施,提供休息座椅、移动电源等设施。服务中心应配置急救用品等设备设施。条件允许的营地,可以单独安排一处应急救援建筑,配置齐全的应急用品和设施。
(7)露营区。为保障舒适的体验感,露营区的营位面积之和不应大于露营区总面积的50%。为保障私密性,两个营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帐篷地钉不应在地面上方,宜安装防护罩,防止绊倒游客。
(8)卫生设施。应设置固定或活动厕所,厕所布局合理,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 m。厕位数量应按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中,旅游娱乐场所类别要求设置;垃圾桶容量应按不低于每人每日4升配置。
(9)安防设施。一是营围边界,包括围墙、栅栏、绿篱、建筑物等人工构筑物。有夜间住宿的露营地,更应该设置明确且安全的营围边界。二是视频监控,公共区域应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相关要求。三是广播设备,应结合户外活动通知、天气变化预报等,设置应急广播设备。四是救生设施,滨水区应配置救生圈等救生设施,宜50米一处。服务中心或者应急安全室应配置应急包等安防设备。
(1)信息发布。应在营地显著位置公示最大承载量、安全事项、价格、客服电话、救助电话、投诉电话等关键信息。
(3)接待服务。应在游客到达之前,按照预约内容做好相应准备。应按照游客预约服务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并及时响应游客其他合理服务需求,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租赁服务。应提供露营装备和工具的租赁服务,服务内容应包括游客信息登记、租金收取、装备和工具使用指导、发放及回收、检查、收纳及维护等。
(5)环卫服务。应采取地块轮换、营位轮换、草皮更换、定期修剪等方式,加强植被养护,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
(1)建立安全应急制度。应针对户外安全,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应设置营地关闭的条件,即辖区发布各类突发事件蓝色预警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应立即关闭营地,停止接待游客,将已接待游客转移至安全避险场所。
(2)加强露营活动安全保障。在营地放风筝、垂钓、游泳、骑行、拓展训练等活动,应在指定区域、有专门服务人员陪同,或者做好明确的提醒提示,确保露营安全有序。
(3)消防安全。邻近森林区域的营地,应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要求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应加强明火管理,对烧烤、篝火、取暖炉等明火设置防护设施,远离易燃物。保持应急救援车道畅通。
(4)安保管理。对安保人员的配置,应数量充足、服务专业。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全程值守,以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安保人员负责维护营地活动秩序,应通过视频监控或现场巡视等方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医疗救助。针对户外各类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营地内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露营地建设实行联审工作机制,联审部门包括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乡镇街道,以及根据营地实际情况,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通过联审联批打通多部门审批堵点,最大限度提升申办效率。
(一)项目初核。业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土地权属证明、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前往乡镇街道相关科室部门,乡镇街道作为牵头部门,初核业主信息是否齐全、用地属性是否明晰、权属证明材料是否齐备。信息核定后,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道”原则,对涉及林草、水利、环保、消防等内容联合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建设期。业主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露营地建设,施工期间接受城市管理、环保、水利、应急管理、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日常指导及巡查。
(三)验收期。业主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牵头,联合文旅、公安、卫健、市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验收,同步做好资料留存、台账记录。
(四)运营期。市文体广旅局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统筹做好露营地产业规划、宣传引流、品牌创建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履行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及现场执法工作;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收集居民对露营地建设与运营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开展文明露营宣传活动,通过社区公告、微信群等渠道,宣传露营地管理规定与环保知识,协助规范露营地周边交通、停车秩序,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等问题。
1.乡镇街道:履行露营地建设牵头单位和管理主体职能,协调各单位做好露营地申报、审批、验收、运营等全流程服务,配合做好营地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市文体广旅局:做好行业政策制定、宣传引导、协调对接等各项工作,指导营地运营方开展营地品牌创建。
4.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露营地项目土地使用情况,防止违法占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露营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露营地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
6.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站设置维护和收运,场地清扫保洁及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
7.水利局:负责指导在河道管理范围设立露营地开展防洪与水环境方面监督管理。
8.林草局:负责对在林地、草地上建设的露营地项目指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
9.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做好合法固定建筑物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10.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露营地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隐患排查工作。
1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露营地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审查,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以及合法建筑内食品经营行为的许可、监督管理。